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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1-03-19 14:3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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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今年開始實施的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)明確,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。
一、車輛購置稅
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實施管理。
需要注意的是,購置新能源車的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(或有效憑證)上注明的日期,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《目錄》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(xù)有效。
二、車船稅
節(jié)能汽車,減半征收車船稅。
(一)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(jié)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:
1.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(nèi)銷售的排量為1.6升以下(含1.6升)的燃用汽油、柴油的乘用車(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、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);
2. 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,具體要求見附件1。
?。ǘp半征收車船稅的節(jié)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:
1.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(nèi)銷售的燃用天然氣、汽油、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(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、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);
2. 燃用汽油、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,具體標準見附件2、附件3。
對新能源車船,免征車船稅。
(一)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、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汽車、燃料電池商用車。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,對其不征車船稅。
(二)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:
1. 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(nèi)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、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汽車、燃料電池商用車;
2. 符合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品技術標準,具體標準見附件4;
3. 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,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,具體標準見附件5;
符合上述標準的節(jié)能、新能源汽車,由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稅務總局不定期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享受車船稅減免優(yōu)惠的節(jié)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予以公告。
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《目錄》(以下簡稱新《目錄》)的節(jié)能、新能源汽車,自新《目錄》公告之日起,按新《目錄》和本通知相關規(guī)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(yōu)惠政策。
來源:中稅答疑